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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09年檢驗鑒定機構年審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09年檢驗鑒定機構年審工作的通知
廈門檢區(qū)各檢驗鑒定機構:
根據(jù)《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58號令)及《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監(jiān)督管理細則(試行)》(質檢檢函[2004]第11號)的要求,現(xiàn)將2009年開展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對象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獲得國家質檢總局許可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
二、年審材料內(nèi)容
1. 2008年度《年度審查報告書》(詳見附件),其內(nèi)容包括:檢驗鑒定商品的品種、批次、數(shù)重量、貨值,業(yè)務范圍、業(yè)務項目,覆蓋地域,出證情況等;
2.2008年財務報告,內(nèi)容包括財務審計報告、資產(chǎn)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xiàn)金流量表等。
不進行財務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需報送母公司的財務報告,并注明與分支機構財務往來情況。
3.2008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情況;
4.2008年度組織機構和人員變更情況;
5.用于檢驗鑒定業(yè)務活動的檢測儀器設備和器具的目錄及狀況;
6.《機構資格證書》副本;
7.提供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第三方評審機構對其質量體系予以認證的證書復印件;
8.所屬檢測實驗室獲得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認可機構認可的證書復印件;
9.《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10.其他涉及機構變更的情況。
三、報送時間和地點
請各機構于2008年4月20日前,將年審材料報送至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認證監(jiān)管處,地址:廈門市東渡路118號1106室,郵政編碼:361012。
聯(lián)系人:黃春梅,電話:5675706;李盛杰,電話:5675657。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申請年度審查的機構,自2009年6月1日起不得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yè)務。
附件:《年度審查報告書》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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